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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銀川1月12日電 記者 申東 寧夏當鋪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4年1月11日補選李定達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李定達,男,漢族,1956年8月出生,雲南騰衝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雲南大學政治學與行政建築設計管理學系政治學理論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
  1974年8月至1978年2月,雲南省騰衝縣第三中學教師;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雲南大學數學繫數學專業學習;1982年2月至1984年8月,雲南省人口普查辦公室幹部;1984年8月調雲南省公安廳三處工作,歷任副科長、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1999年1月任雲南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主持工作);1999年10月任雲南省委政法委秘書長(副廳級);2002年12月任雲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正廳級);2008年9月任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正廳級)、常務副檢察長;2013年5月任寧夏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2014年1月任寧夏人民檢察院黨組書借貸記,當選寧夏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原標題:寧夏人大補選李定達為寧夏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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