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嘴
  你傻啊,要不是鬧翻,誰舉報啊!
  @天津網友
  曾有路邊社消息,一些大城市房企有這麼一項支出,摺合房價中每平方米有千元系“公關費”。企業的這種行為能否在審計中被髮現?提醒一點,沒有利益關係可稱“禮尚往來”,但如果有,就叫“利益輸送”了,即是“錢權交易”。
  @清風
  你送我書簽,我送你紀念冊,這才叫禮尚往來。你按級別送我一萬,我送你合同書,那叫以權謀私+違規操作+商業賄賂。
  @道哥
  我感覺這個報道說出了兩點潛規則。一是送禮的門道——官越大,收禮越多,一級之間差別還是蠻大的;二是全社會經營的潛規則——要拿項目,不花小財,大財不入,央企如此,國企如此,合資企業如此,私企更如此。要破解這樣一種全社會的不良之風,是何其龐大的系統工程啊,只要有一家企業這麼做,其他企業也會惴惴不安、蠢蠢欲動。
  @一派胡言
  送禮本是私領域的事情,但在國人日常生活中,公領域也用禮作為潤滑。什麼感情聯絡、禮尚往來,其實都是藉口。之所以有“禮”的存在,實在是在於我們辦公事時,缺乏固定程序,自由裁量權太大。試想,如果每個環節透明,大家按號排隊(公佈的),然後又規定若干工作日必須完成。在這制度下,就沒有必要禮來禮去了。制度因素太少,人為因素太多,這才產生送禮的土壤。我們在公領域送禮,就像中國人拜神,誠意都是打折扣的。為收禮而辯解的藉口,都非常的無恥。
  @在後
  中國是個人情社會,公事公辦往往會被認為是“不近人情”,所以有時候送點小禮物確實可以潤滑彼此關係,但這個“禮”的度去到哪裡就很難把握了。送得少的必然不如送得多的,層層加碼就成了人之常情,甚至把“送人情”變成“送情人”也就不足為奇了。
  @金槍魚
  實際情形下,送禮聯絡感情不可避免,但一切都要入審計賬單並上報,且每一件禮物價值不能超過10元,如果違反,一經發現,罰掃大街一公里。
  @知遇
  國企央企不送禮,還能有什麼優勢拿項目呢?
  @太原網友
  違法的行為,你還支持?!就是因為有太多你們這樣的人,很多本來很好的企業和人都給帶壞了。
  @咸陽網友
  這就是為什麼公務員報考爆棚的原因!
  @遵義網友
  國企過年過節照樣送禮大家都知道!反腐只是還沒到國企這個深水區!
  @依然有骨氣的老頭
  送小禮拿小項目,像小面積的簡單內部裝修;送大禮拿大項目,如高鐵、地鐵,高速公路、大型橋梁工程,大型水利工程等。
  @換個活法天使
  這種現象在建築行業、交通行業最為普遍,都是肥得流油的工程項目,都必須來點兒“潛規則”才能拿下工程。
  @廣東網友
  央企,殃企。
  @石家莊網友
  央企裡面的領導不論大小,只要是科長以上都有了猖狂的資本,翻手為雲,覆手為雨。
  @河南網友
  有時候是被逼的,你不送不行啊,這推兩天,那拖延一下,合理合法地收拾你就受不了。
  @唐宋傳奇
  所謂禮尚往來,就是甲單位拿公家的錢送給乙單位的領導,乙單位再拿單位的錢送給甲單位的領導。
  @上海網友
  官場腐敗,見怪不怪,過節送禮,已是常態,你要不送,讓你歇菜!
  @河北網友
  估計這位舉報的哥們,以後很難在這個行業立足了,不過還是支持他的勇敢作為。
  @北京網友
  建議學習反壟斷法,給舉報人獎10%的送禮金額。 @愛的愛800
  (原標題:央企職工自曝單位送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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